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依法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