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禁止擅自发送和接收其专用频率范围外的信号或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营利性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