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全省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护要求。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