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