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期间,县级以上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国防教育论坛、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形式,集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实效。

国防教育保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