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