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宣传教育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等形式进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