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九条有效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宣传教育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等形式进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