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思想品德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军事夏令营或者冬令营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