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明确兼职国防教育教员,开设国防教育教学课,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使其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