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四条有效国防教育应当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一)出版报刊、书籍、电子读物;(二)创作电影、电视、戏曲、动漫作品;(三)制作视频录像、音像制品、游戏软件;(四)刊播国防教育公益广告;(五)举办理论研讨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六)开展业务培训、军事训练、军事体验、文体活动;(七)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场所;(八)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