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对校舍、场地的使用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当使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