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财政资金;(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