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资金;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