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要求,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