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第九条有效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应当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