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公证业务需求等情况,制定本省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