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审核、相关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