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办理公证,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