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证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