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公证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