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业务第十三条有效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在人民法院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