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业务第十二条有效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公证事项和事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