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权益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