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权益分配制度改革,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