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护和管理责任人未尽到保护和管理责任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损害面积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