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护和管理责任人未尽到保护和管理责任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损害面积处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