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属绿化工程未按时完成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