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永久保护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所占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