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