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宣传普及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