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与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促进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领域的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