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资源特点,采取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合理利用雨雪景观、云雾景观、物候景观、大气光电景观以及避暑气候、疗养气候等气候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