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云水资源特点,加强雨(雪)水调蓄、排灌和涵养设施建设,推行雨污分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雨(雪)水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