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