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后使用。禁止伪造、擅自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