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并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后使用。

禁止伪造、擅自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