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风景名胜区的游览、安全等有关管理规定。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探险等影响风景名胜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搭建帐篷等野营设施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进行。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