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或者营业性的游乐、演出、会展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