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资源状况、范围界限、基础设施、接待游览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