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私埋乱葬、修坟立碑。风景名胜区内原有的零散坟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逐步外迁。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