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