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报批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