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城镇绿化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将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