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绿化工程项目,乔木和灌木的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