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无偿为业主提供疏通室内下水管道、代收邮件快递等便民服务。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