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治县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具体方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采伐监督、森林管护等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