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乡镇林业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水利、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