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引导村民做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合理利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护林员的选聘与考评,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等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