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公园设备设施、园林景观和园容园貌保护工作:(一)公园内园林绿化良好、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二)公园内植被品种适生、美观、无病虫害;(三)保持公园现有水域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改变用途,并保持水体清洁;(四)环境卫生整洁,符合城市卫生有关标准和要求,清冰雪不得使用融雪剂;(五)及时更换、修复损毁、缺失的设施。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