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园入口处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禁止行为警示标识;园内各路口应当设置引导标识;园内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园内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标识。园内各类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整洁完备,标识文字应当用规范的汉字,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外文标识。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