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

已建成的公园应当严格控制地下空间开发,确需开发公园地下空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开发公园地下空间,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妨碍公园植物生长。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