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园内设置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避开游人活动密集区域和主要景点,不得危及游人安全,不得影响植物生长。公园内已建成的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不符合前款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